一、事项名称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章程解决
二、设定根据
1.《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
2.《企业国有资产法》
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解决暂行条例》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解决暂行条例》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公司法》或无关司法、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司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环境发生变更,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同等;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即履行股东大会职责)。
四、解决资料
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
2.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改草案(内容触及前置条件的需供给根据);
3、修改公司章程的还需供给公司董事会对付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及原公司章程;
4.公司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树立的公司供给核名通知书);
5.司法意见书;
6.其余必要供给的无关资料。
五、解决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初审→委引导审定→批复
六、包办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变更处
七、解决地点
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617室
八、解决光阴
法定期限:无
许诺期限:15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电话
0991-2398107